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同居财产纠纷,原则上是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3年时效。
2、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