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其他侵权专题 > 哪些情形会丧失教师的资格

哪些情形会丧失教师的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