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拆迁户,首先要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相关公告,详细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
(二)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若仍不满意,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当遇到不合理补偿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