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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法院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对犯该罪的自然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到二十万罚金;对犯该罪的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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