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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及所负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 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另外,所谓合伙企业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消灭,都需要一个清算的过程。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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