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财产并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破产时法定代表人通常无需担责。不过存在例外情况。
若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法定代表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定代表人应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问题承担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2.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3.杜绝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