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协调要肇事者垫付,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应当垫付医疗费,生命垂危时抢救的除外;也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待事后进行起诉索赔。
2.经法院审理,如果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则伤者的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较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一般不是伤亡惨重的的情况,保险限额内基本上都能赔付。如果限额内不足赔付的,则有侵权人赔偿。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判决生效后,各赔偿义务人未履行判决书内容的,赔偿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