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而言,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等相关资料,加快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二)管理人应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尽量完成重整计划草案,若需延长,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和申请。
(三)债权人要理性对待重整计划,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推动重整计划顺利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