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1.直接
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
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原告是股东。根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