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分或者少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
共同债务的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针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