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驾驶旅游大巴(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会一次记12分。这种情况处罚较重,驾驶员要严格控制载客人数,避免出现此类严重超载。
(二)若驾驶旅游大巴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6分。驾驶员需时刻留意车上人数,防止小比例超载情况发生。
(三)在行政处罚上,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四)运输单位车辆有超载情形且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避免多次违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