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驾驶旅游大巴(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会一次记12分。这种情况处罚较重,驾驶员要严格控制载客人数,避免出现此类严重超载。
(二)若驾驶旅游大巴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6分。驾驶员需时刻留意车上人数,防止小比例超载情况发生。
(三)在行政处罚上,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四)运输单位车辆有超载情形且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避免多次违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旅游大巴超载处罚按超载比例而定。
记分规则:营运客车(非公交)超员20%以上,一次记12分;超员未达2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员20%以上,记6分。
行政处罚:公路客运超员,处200-500元罚款;超员20%或违规载货,处500-2000元罚款,交管部门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车辆超载不改,主管人员处2000-5000元罚款。
结论:
旅游大巴超载的处罚分记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超载比例不同,记分和罚款标准不同,严重超载会被扣留机动车,运输单位车辆屡罚不改,主管人员会被罚款。
法律解析: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12分,未达2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20%以上记6分。行政处罚上,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额定乘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违规载货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会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若运输单位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旅游大巴超载危害极大,关乎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对处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旅游大巴超载处罚区分超载比例,记分和罚款标准不同。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20%以上记12分,超核定人数未达2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核定人数20%以上记6分。行政处罚上,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额定乘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违规载货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对旅游大巴司机的安全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及时查处超载行为。
3.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法律分析:
(1)在记分处罚上,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载有明确规定。若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12分;若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6分。
(2)行政处罚方面,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若有超载情形且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提醒:旅游大巴超载不仅面临记分和罚款,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单位和驾驶员需严格遵守规定,避免超载行为,不同超载情况对应不同处罚,建议遇到疑问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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