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
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5、离婚时,一方以
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
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