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之前应该调取
证据,对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并在
离婚诉讼时予以提供,才能增加
胜诉的可能性。 调取证据是通常可以采取收集和取证,如需要由法院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出示或者提供的,还要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以下为离婚诉讼需要调取和收集的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
结婚证、
身份证、户口薄或
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
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
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
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
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
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物品种类、原购价值、特征、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
债权债务的,提供
债权人姓名、地址、
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
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
居委会证明、
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
收养子女。已死亡子女、
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居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
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情况(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
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
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
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