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什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2)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