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形成生效法律文书时,权利人要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全责方赔偿,诉讼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全责方财产,避免其转移财产。
(二)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而全责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查询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必要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