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逮捕,通常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存在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刑事拘留达到二十天时,若被拘留人属于上述特殊情形或重大嫌疑分子类别,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5)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材料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提醒:
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拘留期限或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的程序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权利及后续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