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逮捕,通常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存在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刑事拘留达到二十天时,若被拘留人属于上述特殊情形或重大嫌疑分子类别,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5)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材料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提醒:
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拘留期限或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的程序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权利及后续处理方式。
(一)确认拘留延长的合法性。若被拘留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此时拘留20天移送检察院符合程序。家属或委托律师可向公安机关核实案件是否属于上述三种情形,明确移送行为是否合规。
(二)积极参与检察院审查环节。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材料后,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在此期间,家属或律师可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被拘留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理由,比如缺乏犯罪事实证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争取不批准逮捕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采取逮捕措施,一般需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的时间可延长一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提请时间最长能延长至三十天。
因此,当拘留时长达到二十天时,若符合特殊情形或属于上述重大嫌疑情况,公安机关可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会在七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结论:
刑事拘留20天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若属于特殊情形或上述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20天时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若遇到刑事拘留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案件程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20天是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的提请审查逮捕时间会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符合特定条件时,20天的拘留期限内移送审查逮捕是合法的。
1.不同情形下的提请审查逮捕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20天若属于特殊情形或上述重大嫌疑分子类别,公安机关可依法移送案件至检察院审查逮捕。
2.检察院需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一期限的设定既保障了案件办理的效率,也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关注。
3.当事人及家属可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进展。处于刑事拘留期间时,相关人员可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咨询案件是否已移送审查逮捕,以及后续的处理流程,依法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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