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闹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因所有权归集体,仅能分割地上房屋。婚后共建房屋属共同财产可分割,婚前一方建造房屋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对应的财产价值可分割。非本集体成员离婚后通常只能获房屋补偿,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判决。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婚后修缮、扩建等增值部分对应的财产价值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另外,由于宅基地具有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离婚后不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一方,通常只能获得房屋补偿。如果在离婚涉及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