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环境
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
一般来说,公民、
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
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因
环境污染造成的
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