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需同时满足存在犯罪事实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基本条件,此外不同类型案件有各自特定的立案标准,存在法定不予追究情形时则不予立案。
1.存在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该行为有证据可证明,且属于犯罪行为范畴,并非一般违法行为、违反道德规范或其他非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该犯罪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不存在法定不应追究的情形。
2.不同类型案件有特定立案标准,例如盗窃罪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诈骗罪通常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达到对应标准才可能符合立案要求。
3.若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