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身边有人存在逃税行为且自己可能涉及协助,应立即停止协助行为,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二)如果已被卷入逃税案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若被认定为从犯,可依据法律规定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争取免受刑事处罚,但要注意五年内的相关违法记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