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
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
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
债权人和
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承担
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而仅以股东的出资额(实际上成为公司的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