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过错种类: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这4种情形是婚姻
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
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
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
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
二审期间提出,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
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
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
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的支持。
相关知识:离婚损害赔偿行使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民法典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
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