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状况证明:女方应积极收集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材料,以此证实自己有稳定收入,能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与教育条件。
(二)抚养事实证明:提供日常照顾孩子的照片、视频等,强调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陪伴关爱证明:列举自己为孩子成长所付出的精力,体现自己能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爱。
(四)对方不利因素证明:若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女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