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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8 20:55:18 已帮助18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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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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