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薪金所得、经营投资收益等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的除外。
双方可以提前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