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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数额的确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未成年人为五百元。至于保证金的上限,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具体要求,仅是概况地规定“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但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对收取保证金的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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