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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遭拖欠赖在公司不走怎么办

宋* 浙江-嘉兴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6.01.20 01:05:40 362人阅读

工程款拖欠赖在公司不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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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赖在公司不走追讨工程款不合法,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扰乱单位秩序,会面临治安处罚。
2.合法追讨工程款可采取以下措施:
-先与对方协商,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同时注意保留协商过程证据。
-协商无果,收集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若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需通过诉讼解决,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还可向建设局、清欠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对方支付工程款。

2026-01-20 06: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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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工程款被拖欠时,赖在公司不走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这种方式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扰乱单位秩序,而面临治安处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合法追讨工程款有多种途径。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的法律行动做好准备。
(3)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4)还可以向建设局、清欠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对方支付工程款。

提醒:追讨工程款时要采用合法方式,收集证据很关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5:0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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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对方协商,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并注意保留协商过程中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协商不成,收集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若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四)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五)向建设局、清欠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借助行政力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026-01-20 04:4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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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被拖欠,赖着不走不合法,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或扰乱秩序,会面临治安处罚。
2.合法追讨,先协商,明确付款时间与方式,保留好证据。
3.协商不成,收集合同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有异议则诉讼解决。
4.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5.还能向建设局、清欠办等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解决。

2026-01-20 03: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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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款被拖欠,赖在公司不走不合法,可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及向政府部门反映等合法途径追讨。
法律解析:
赖在公司不走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扰乱单位秩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面临治安处罚。合法追讨工程款有多种途径,首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并且注意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若协商没有结果,可收集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是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就需进行诉讼。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另外,还能向建设局、清欠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借助行政力量解决问题。如果在追讨工程款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2:26:47 回复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请求支付工资外;若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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