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
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
监护身份权非法使
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
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
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