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女方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行为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以此向法院证明女方抚养孩子不合适。
(二)积极证明自身抚养优势,例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等,让法院认可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和孩子建立深厚感情,在诉讼中展现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
(四)若女方同意,双方签订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规定为法院判决抚养权提供了依据,男方争取抚养权也需围绕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