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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种夫妻感情破裂情况

十四种夫妻感情破裂情况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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