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若被对方拒收,将视为送达,后续诉讼进程会正常推进,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1.拒收视为送达需满足法定程序要求。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由与日期,由送达人及见证人签名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直接留存文书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两种方式均视为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2.拒收文书无法阻碍诉讼流程推进。法院在确认视为送达后,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开展诉讼相关工作,包括安排开庭等环节。被告若无视文书内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与诉讼,法院有权依据已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相关事实,作出缺席判决,该判决对被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相关方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于被告而言,即便对诉讼文书内容有异议,也应主动与法院沟通或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而非以拒收方式逃避;对于原告而言,无需因对方拒收文书而担心诉讼停滞,可及时关注法院发布的后续通知,配合完成相关诉讼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