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控告第三者重婚罪,在收集结婚证时,可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第三者的婚姻登记档案获取。
(二)收集证人证言时,要选择了解实际情况且愿意作证的人,比如邻居、物业人员等,以书面或录音形式记录其证言。
(三)对于视听资料,可通过在公共场合合理拍摄照片、视频来获取,但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四)收集书证时,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如聊天记录要保留完整对话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