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刑事立案需满足特定条件,以维护公私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在立案范围内。这些条件从损害程度、主观恶性、行为影响等多方面考量,为司法机关判断是否立案提供了明确依据。
1.对于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况,这一数额标准是衡量损害程度的重要指标。当达到该数额时,表明损害行为已较为严重,具有刑事追诉的必要。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多次实施损害行为,反映出其对法律和他人财产权的漠视。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不仅损害了财物,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多人公然实施破坏行为,影响恶劣,必须予以刑事制裁。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由司法机关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这些情形也会导致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