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存在有效债权,无效或已消灭的债权不能进行让与,要先核实债权的有效性。
(二)确认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查看是否存在基于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像基于人身信任关系的债权通常不可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四)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