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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一种请求权,法律规定了这种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
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有效执行,属于司法强制措施。
为确保实现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应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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