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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有效吗

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要在婚后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的话,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出资方自愿对另外一方的赠予,房屋就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房屋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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