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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妹被强迫接客,嫖客是否构成强奸罪

洗发妹被强迫接客,嫖客是否构成强奸罪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2-27 17:10:48 已帮助17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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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妹被强迫接客,嫖客是否构成强奸罪
如果洗发妹明确表示自己是被迫的卖淫的,则嫖客构成强奸罪。如果嫖客不知洗发妹是被迫的,则嫖客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四)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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