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依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1.明确损失赔偿的范围。损失赔偿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既包含直接经济损失,如已支出的成本、费用等实际损失,也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合理利益,但需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为前提,避免无限制扩大赔偿责任。
2.守约方需履行举证义务。在主张损失赔偿时,守约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遭受的具体损失,比如直接损失的支付凭证、财务记录,或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依据,如行业平均利润、合同预期收益等,以此支撑赔偿请求。
3.诉讼中赔偿金额的认定方式。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守约方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损失赔偿的范围要求,最终综合判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