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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否会计入刑期

假释考验期计入刑期。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假释考验期计入刑期。
一、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二、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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