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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的四种形式

1、法定代理。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2、法定代表。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
3、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
4、委任代理。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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