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
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虽然是一种财产,但因其具有人身属性,
离婚时并不能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进行分割,仅可以分割由知识产权所产的收益。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