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在何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何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
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
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
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
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