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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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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边晓雷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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