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需承担多种责任且财产不足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损失得到优先弥补。
(二)在民事赔偿内部,若一个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有赔偿义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可确保担保物权人的利益。
(三)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债权比例受偿,体现公平性。
(四)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