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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16:10:41 已帮助21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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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债务的发生根据,也称债务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有: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设定债权、债务;单方允诺。当事人单方面向相对人作出的某种承诺,如悬赏广告等;侵权行为。基于侵权人的不法侵害而形成的侵权之债;无因管理。基于无因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形成的债务;不当得利。基于无合法根据受有利益而致他人遭受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缔约过失。因缔约人未以尽到缔约义务而形成的债务;拾得遗失物。因遗失人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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