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权,出借人配偶可直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比如夫妻双方都知晓借款事宜并同意出借,这种情况下债权属于双方共有。
(二)借款虽以一方名义出借,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配偶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作为原告主张权利。例如借款用于家庭生意周转,配偶对借款有实际权益。
(三)若出借人明确借款为个人债权,配偶不知情、未参与且未受益,配偶通常不能单独作为原告。如出借人瞒着配偶将个人积蓄出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基于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与上述判断出借人配偶能否做原告的情况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