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欺诈行为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判断。若受第三人欺诈且相对人知情,被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仅涉及当事人利益,受欺诈方有撤销权。
1.对于受第三人欺诈的情况,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被欺诈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2.当欺诈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直接判定为无效。
3.若仅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需在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