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立案时,当事人应留意法院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确定的受理费金额,及时缴纳起诉费。
(二)若立案时未缴纳,要关注法院指定的合理缴费期限,按要求完成缴费。
(三)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时就准备好缴纳费用;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注意立案后七日内法院的缴费通知。
(四)时刻留意法院通知,避免因疏忽错过缴费时间导致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